朋友合伙放贷,结果借款人跑路,账面上俩人都是共同债权人,可只要其中一个心软放弃,另一个想追就得先垫诉讼费。法律上这叫“连带债权”,谁动作快谁占便宜,慢的那个只能干瞪眼。
合同里加一句:“任一方单独追偿,视为已获全体授权,费用按出资比例扣回。”就这么一行,日后有人想躺平也躺不住。再补一条“借款人违约,所有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为准”,对方躲天涯海角也收得到传票。
风险点 | 一句话补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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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债权人内讧 | 提前约定追债代表及费用分摊 |
借款人跑路 | 合同固定送达地址+财产共保 |
诉讼时效 | 每11个月发一次催收函,中断时效 |
借条上多写一句“共同债权人可单独起诉”,看似废话,真到法庭能少跑三趟。记住,共同债权人追债,拼的是细节,不是嗓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