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企业陷入债务困境,债权人选择将债权转为股权,本是双赢之举——既缓解企业资金压力,又赋予债权人潜在收益机会。但若操作不当,可能陷入“赢了账面,输了官司”的困局。掌握合法合规的核心逻辑,才是债转股的首要前提。
债转股本质是股权变动,需经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,章程若有特殊约定,还需按章程执行。例如,某科技公司因未提前通知小股东表决权,导致债转股协议被认定无效,最终赔偿债权人资金占用损失。
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债权性质、金额、期限。主张债权的内部凭证(如欠条)需结合转账记录。曾有案例:企业以“临时调款”为由否认转股基础债权,导致债权人败诉。
转股价格需反映企业真实价值。若涉及国企,必须由财政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“利益输送”。
完成内部程序后,需在30日内申请工商变更登记,将债权人变更为股东。未登记的股权转让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