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有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?朋友急用钱,你二话不说借了,借条也打了,可回头一看——没写还款时间!别慌,这事儿不少见,但真要出问题,法院可不认“我以为”这三个字。
借条里没写借期,法律上其实不算“废纸”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,没约定还款期限的,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,但得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。说白了,你想让他还,打个电话、发条微信催一下,从那天起就算“开始算账”了。
可问题来了,你怎么证明你催过?口头说?人家不认咋办?所以,关键动作来了:立刻补一条书面催款通知,微信、短信、邮件都行,写清楚“请于XX日前归还借款”,保留记录。这一步,能把“随时要钱”的权利坐实,还能中断诉讼时效。
更稳妥的做法是,签个补充协议。白纸黑字补上还款日期,双方签字,完美解决隐患。如果对方拖着不见面?那就用EMS寄送书面催告,备注“催款函”,留好底单。
顺便提醒:别以为没写期限就能一直拖。诉讼时效从你第一次催款后开始算三年,超了就难办。
别让好心变糟心,一张借条,细节决定成败。
补救方式 | 操作要点 | 法律效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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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/短信催款 | 明确金额、要求还款 | 固定催收证据 |
补签协议 | 写清还款日,双方签字 | 明确履行期限 |
邮寄催告函 | EMS寄送,备注内容 | 具有法律效力 |